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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经社方超强:新规明确网络直播、网络社交电商新业态监管规则 有助行业发展
发布时间:2020年10月23日 10:56:49

(网经社讯)近日,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盈科(杭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

1、征集意见稿可以大致从两方面来看:一方面,细化了《电子商务法》相关条款的规定,使得商家在经营中更清楚法律的边界,监督执法部门也能更好的统一执 法尺度,更好的做到执法的客观与公正。例如,对于“零星小额交易”确定交易次数的上限,交易金额的上限,跨平台合并统计,就可以准确界定“零星小额交易” 的范围。

2、另一方面,意见稿捕捉到当前电商经济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痛点,加以回应,甚至在规则上有所创新,例如以下几方面:

首先,明确“网络直播”、“网络社交”两种电商新业态、新模式属于电商范围,并进一步确定了前述两类新电商模式的监管规则,有助于这两类电商模式的合规经营,以及整个细分行业领域的健康、快速发展。

其次,对于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,确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,留足发展空间的监管政策。这一政策的确定,实质上关注到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对于新型电商模式,尤其是社交电商,动辄以“传销”、“售假”为由,机械监管,过度执法,影响新型电商业态和模式创新、影响相关细分领域健康发展的客观 现象;并通过这一监管原则的确定,为新电商业态发展留足发展空间。

关于广告推送,商家以往都会在广告拒绝接受方式上来设置障碍,通过让消费者难以拒绝,来使得其广告推送行为“合规”推送;而此次征集意见稿,首次明确了商家“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、免费、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”的规定,可以有效打击前述现象。

在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方面,现实中消费者经常会遇到,如不同意APP信息采集权限就无法使用服务的情况,迫使消费者被迫同意额外的信息采集授权。本 次征集意见稿中规定的,不得采取“以默认授权、与其他授权捆绑、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,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收集者同意收集、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 息”的内容,就关注和回应了这一现实痛点,可以有效打击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现象。

最后,在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方面, 创新性地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被投诉店铺页面公示投诉、诉讼处理的基本信息,既可以及时有效地提示消费者购买风险,也可以有效降低在诉讼维权期间内,侵权店铺 持续性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。这对于电商平台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空前的,也能有效引导经营者莫触侵权红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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